關于調整和完善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相關政策的通知
為進一步完善現行農業綜合開發政策,圍繞打造區域農業優勢特色產業集群,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,推進現代農業建設。財政部印發《關于調整和完善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相關政策的通知》。
通知提出,從2016年起,各省不再編制產業化經營項目年度滾動計劃。通知還規定,單個財政補助項目的財政資金申請額度不高于自籌資金額度,單個貸款貼息項目的貸款額度一般不高于1億元人民幣(6.2093, 0.0005, 0.01%)。申請額度下限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。
通知鼓勵各省實行財政補助項目資金“先建后補”的管理方式。實行“先建后補”管理方式的項目,應堅持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和縣級報賬制的有關要 求,項目立項批復后先實施、后報賬,待項目全部完工、經縣級財政部門和農發機構驗收合格后,再予以報賬。報賬憑證的日期可以追溯到縣級財政部門和農發機構 正式行文上報日,項目可行性研究、初步設計、環境評估等前期費用除外。擬實行財政資金“先建后補”管理方式的省份,須報國家農發辦備案,并結合當地情況制 定具體操作辦法。